G107宜章绕城公路照明工程项目
箱式变压器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G107宜章绕城公路照明工程项目
招标编号:CGPUR201706
招标人: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2日
目 录
城光(湖南)公司G107宜章绕城公路五岭大道段照明工程项目 16
各供货单位:
G107宜章绕城公路照明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箱式变压器实行公开招标,兹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G107宜章绕城公路照明工程项目
2、招标内容:如下表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箱式变160KVA 参图“宜章三期箱式变160KVA V1 ” |
6.00 |
套 |
变压器必须为全铜材质;负荷开关、断路器等必须按图纸品牌要求;箱变生产及电容补偿等必须达到国家电力局检测要求 |
智能照明电控制柜(ZP)P1 160KVA |
6.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相应投标产品供应能力和运输能力,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经营范围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
3.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应具有近两年的投标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等;代理商向本项目提原厂授权经销文件及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需要。
3.3注册资金: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并提供银行资信等级证明。投标人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4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3.4投标人必须具为拟投标产品或原材料有原厂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质量售后服务承诺文件;
3.5投标人必须具有箱变生产资质及项目经验,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合同不少于2个(同类产品);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或转包。
3.7投标人应承担自身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3.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3.9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记录。
3.10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行业部门对“标的物”的强制要求》等国家法律法规。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招标文件从2017年4月12日 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以电子邮件发放。
联系人:寻小姐
联系电话:0731-82878101 手机:15116261687
6.请投标单位于2017年4月21日前将《投标报名回函》(见附件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xuntianfeng@zgcgjn.com, 若逾期未发送,则默认放弃本次投标。
7.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4月21日9:00时,逾期不予受理。
投递标书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张公岭隆平高科技园内湖南金丹科技创业大厦A栋第七层A区
8.各投标单位需由企业法人或派授权代表参与现场评标,并递交投标文件。
评标时间:2017年4月21日9:00时
9、定标方式:由评委对各投标企业情况、专业能力、产品质量等进行评审,确定入围单位。入围单位进入商务二轮竞价,第一轮报价淘汰最高报价高于平均价格10%的单位;第二轮报价,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预中标单位。
10.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张公岭隆平高科技园内湖南金丹科技创业大厦A栋第七层A区
商务联系人:采购部寻小姐15116261687
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
2017年4月12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名称: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内金丹科技创业大厦第七层A区 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投标函 |
1.1.3 |
招标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G107宜章绕城公路照明工程项目 招标编号: |
1.2 |
资金来源 |
√ 招标人自筹 □ 使用财政资金 □ 银行贷款 □ 国家融资 □ 其他: |
1.3 |
招标范围 |
详见投标函 |
|
供货周期 |
25个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并至设计使用(周期)年后结束 |
1.4 |
标包划分 |
√ 不划分标包 □ 标包招标,标包划分情况如下: |
1.5 |
招标方式 |
√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
1.7 |
资格审查方式 |
□ 资格预审 √ 资格后审,资格条件见第一章“投标函” |
2.1.1 |
招标文件的组成 |
第一章 投标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1.3 |
偏离 |
允许重大偏差1项。如果投标文件出现重大偏差2项,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将被否决。 |
2.2.1 |
踏勘现场 |
√ 不组织 □ 组织,踏勘现场的时间、地点: |
2.3 |
投标预备会 |
√ 不召开 □ 召开,召开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 |
2.4.1 |
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
截止时间:2017年4月21日9:00时(北京时间) 提出澄清的方式:书面方式 |
2.4.2 |
投标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2017年4月21日9:00时(北京时间) |
2.4.4 |
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
收到澄清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
|
其他商务文件 |
(1) 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本年度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有,编入资格审查资料); (2) 优惠供货承诺书; (3) 投标人所供设备相关知识产权产品的无侵权声明; (4)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商务文件。 |
|
投标报价 |
价格条件:货交工程现场指定地点(运输、保险费、组装费及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以及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一切税费均包含在报价中) 投标货币:人民币 |
|
投标有效期 |
120 个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14-2016年 审计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
3.2.4 |
投标文件的盖章或者签字 |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1)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落款的投标文件均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逐页手签。 (2)除上述文件以外的其他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必须覆盖所有投标文件),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逐页手签。 (3)★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加盖企业公章处,不能以“业务章”、“专用章”、“合同章”等代替;如确需要替代,则必须附企业公章对“业务章”、“专用章”、“合同章”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授权(格式自制,且正本中必须附原件)。 |
3.3.5 |
投标报价优惠条件 |
□ 报优惠价 √ 不接受报优惠价 □ 报优惠价的其他方式: |
3.5.1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整 |
3.5.2 |
投标保证金形式 |
投标保证金形式:人民币0元整公对公银行转账) 。 递交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
3.5.4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规定 |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
3.7.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电子版一份 |
3.7.6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 |
(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即所有正本(包括商务分册和技术分册)统一包封在一个封套,所有副本(包括商务分册和技术分册)统一包封在一个封套。每个封套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密封章。 (2)电子文档应单独密封、标识,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密封章,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
4.1.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7年4月21日9:00时(北京时间) |
4.1.2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内金丹科技创业大厦第七层A区 |
4.1.4 |
投标文件退还 |
√ 不退还 □ 退还 |
4.1.6 |
电子招标投标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方式 |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2017年4月21日9:30时(北京时间) |
5.4 |
电子招标开标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 |
/ |
6.1.1 |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 |
6人 |
6.3 |
评标方法 |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其他: |
6.4 |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
(1) 本项目共设1个中标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评标委员会依据综合打分结果进行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技术得分相同的,其他商务评审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其他商务评审得分相同的,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且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者排名优先。 |
7.2.1 |
中标人确定 |
□ 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数量: 人 √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数量:1人 |
7.2.2 |
中标原则 |
综合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如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放弃履行合同或合同履行期间出现重大问题的,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调整: 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8.1.1 |
履约保证金金额和形式 |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0%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转帐) |
1、概 述
1.1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情况简介
建设工程名称:G107宜章绕城公路照明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地点:G107宜章绕城公路
1.2 各投标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的厂商,均是本次招标设备的潜在卖方,以下简称“卖方”“乙方”或“投标方”, 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有限公司简称“买方”“甲方”或“招标方”。
2、招标范围及说明
本次招标内容的技术参数和质量要求见技术协议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招标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1.4.3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本项目由招标人自行组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代理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组织形式、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条件已经在招标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做出规定。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资格后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 资格要求;
(2) 其他业绩要求;
(3) 审查标准和方法。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1.7.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记录。
1.7.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1.8.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当来自中国或者是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者地区。招标人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1.8.2本招标文件所属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或者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者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基本特征、性能或者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1.8.3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1招标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人另有规定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招标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与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4招标人可要求以某一单项报价核定是否低于成本,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2.2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2.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4.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2.4.2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2.4.3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4.4投标人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后,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
2.4.5所有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2.2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投标文件应答和编写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3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当使用中文。投标人递交的证明文件和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3.2.4投标文件应当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当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盖章或者签字另有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投标人应当报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拟提供投标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3.3.2投标货币:人民币。
3.3.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4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3.3.5只有在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允许报优惠价时,投标人才可以报出。投标人优惠报价的数额,开标时也必须当众宣读。关于优惠条件的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6投标报价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决定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招标人可以规定投标保证金是以银行转账方式递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5.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取消合作资料: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书内文件的真实性等);
(4)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投标将被否决。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2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邀请投标人递交备选方案时,则投标人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方案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外,可以附加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3备选投标方案应当说明其对基本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带来的效益,并附必要的图纸、设计计算、技术要求及其它有关资料,在封面上应当注明“备选投标方案”字样。
3.6.4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者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1投标人应当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和“电子版”,副本为正本复印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7.2每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应当分别装订,并于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
3.7.3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包装,并于封装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密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7.4外层包封应当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还应当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3.7.5递交投标文件时,招标人应当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进行签收。
3.7.6招标人对于投标文件密封、标记另有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形式上传。
4.1.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1.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5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
(4) 未按照第一章“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4.1.6招标人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投标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
4.2.3投标人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4.2.4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否则招标人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为同一时间。
5.2.1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投标人或者其代表出席。投标人代表或者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对投标文件密封性进行检查。
5.2.2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合格的书面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5.2.3开标时,招标人应当当众宣布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投标人个数及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一览表”中的内容,“投标一览表”一般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交货期、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5.2.4开标内容填写在“开标记录表”中,由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投标人代表、监督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3.2投标人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情形的,可以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并在评标完成前向招标人递交书面材料,招标人应当及时将书面材料转交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开标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6.1.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6.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6.3.1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下述评标方法之一作为本项目评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是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量化的标准和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推荐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7.1.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全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1.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公示全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其他公示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具体中标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在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3.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投标人应当主动告知招标人。
7.3.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7.3.3中标通知书是招标投标档案和合同的组成部分。
7.3.4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8.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形式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8.1.2中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2.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招标文件、开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评分标准
类别 |
序号 |
评审项目 |
基本要求 |
分值 |
商务文件 70% |
1 |
报价 |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以最低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2)根据投标单位的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单位的商务报价的评分值,即如下: 以上报价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按一个点计算。 a.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45分; b.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5分。 |
45 |
2 |
付款方式 |
a.优于招标要求的,加3分。b.响应招标要求的,得5分。 c.部分响应招标的,得2分。d.完全不响应招标的,得0分。 |
5 |
|
3 |
投标文件编制情况 |
本评分标准提到的所有文件是否完整、真实。如完整、真实,则此项得5分;如出现多报、错报、漏报价、修改、错别字等,扣3分,扣完为止。 |
5 |
|
4 |
交货进度计划 |
供货周期评标基准计算:评标基准以最小值作为评标基准,得8分,每高于评标基准1天,扣1分 |
8 |
|
5 |
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 |
提供投标单位调查表、营业执照、银行资信,荣誉证书,认证证书,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满分1分。 |
1 |
|
6 |
最近三年的销售业绩(同类产品) |
近三年以来签订的单个项目总价在100万元以上的相同产品销售业绩(以签订合同为准并附代表性的合同复印件),未提供合同不得分。提供合同2份以上(含2份)得5分。单项合同总价100万元(约定差额为10%以内)的相同产品销售业绩的 得3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5 |
|
技术文件 30% |
1 |
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证书 |
有出具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合格检测报告的 得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5 |
2 |
售后服务 |
有出具售后服务内容及措施说明的,得8分,售后服务内容条款欠佳的,每项扣3分; 有负偏离,每项扣3分,扣完为止 |
8 |
|
3 |
产品性能 |
满足招标货物的性能、技术指标要求的 得10分 ,投标产品配置不详、未明确响应技术参数或附属设施提供不全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有负偏离,每项扣2分。 |
10 |
|
4 |
体系管理 |
体系认证: □ISO9001:2008 □ISO14001:2004 □OHSAS18000 完整得2分,少一项扣1分 |
2 |
|
5 |
工厂评估 |
现场标准化管理 写、说、做的一致性 |
5 |
注:各投标单位依据评分标准填写投标注文件:1.投标单位调查表、营业执照、银行资信,荣誉证书,认证证书,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 、体系认证书 2. 报价单(清楚注明产品原材料参数及供货周期与含增值税专用发票17%价格)
3.质保承诺及售后承诺函 4.设备或材料相关检测认证证书 5.销售业绩代表性合同(甲乙双方盖章)
本招标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3.1.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4)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投标联合体没有递交共同投标协议;
(5)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9)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
(1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投标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投标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量化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评分分值计算原则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另有规定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3.2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3.3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5评标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的,处理原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4.2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5.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递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分组评审的,应当形成统一、完整的评标报告。
3.5.2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基本情况;
(2) 开标记录和投标一览表;
(3)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4) 评标专家评分原始记录表和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5) 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和投标人排序;
(6)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7) 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8)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本人签字、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陈述的不同意见和理由。
一、投标价格为合同合作成交价。
二、投标价格包含合同设备材料的调试费用、运杂费、包装费、保险费、税费及其运输至安装地点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货款结算方式
1、基于:签订合同3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合同款的30%作为预付款,货到工地安装调试运转正常且经业主验收合格之日起的30天内支付发货产品总价款的60%(收到乙方合同总价款金额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余10% 货到24个月内付清;
四、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地点:送达需方指定地点。
2、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起25天内按合同签订要求送达指定交货地点(推迟交货,卖方按日承担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买方可直接从货款中扣除)
五、产品保质期(设计(周期)年限期)责任:
1. 变压器为全铜全新产品保质期五十年,开关断路器等质保贰年。 如因卖方的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应承担质保责任及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设备、系统及材料中因工艺粗糙、设计错误和原材料缺限,或在下述正常保质期和延长保质期届满之前的合理检测中未能发现的潜在缺限,卖方应对之负责)。
六、到货检验费用
卖方负责协助买方调试直至产品正常运行并满足工程业主方所要求的最终验收条件。如卖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不能通过业主验收,卖方除需退还买方已支付的所有货款外,还需承担合同金额的30%违约金。
七、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买方通知卖方来现场服务,供方应在24小时内赶至现场,每拖后一天,卖方按日承担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变压器技术规范书
版本:A
编 制:
校 对:
审 核:
批 准:
2017 年 4 月
城光(湖南)公司G107宜章绕城公路五岭大道段照明工程项目 16
投标物资报价表 =》参图“宜章三期箱式变160KVA V1 ” 三十五
1.1、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书适用 G107宜章绕城公路五岭大道段照明工程 项目变压器设备的采购,为了变压器采购的需要,特编制本技术规范书,它包括变压器本体及其辅助设备的性能、设计、制造、验收、保修、技术服务和资料要求。
1.2、语言:招标人与投标人和本项目涉及的其他方机构之间的所有文件、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图纸及信件均以中文为准。无论何时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编写、标注也应使用中文,如必须使用中英文对照文本,则以中文为准。
1.3、单位:所有的技术资料和表格,所有的图纸和所有的仪器都应使用国际单位制。
1.4、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5、投标人如对本技术规范书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如招标人不同意修改,仍以招标人意见为准。如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明确提出异议,即被认为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完全能够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6中标后投标人应协同设计方完成深化方案设计,配合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方进行系统调试和验收,并承担培训及其它附带服务。合同签订后5天内,投标人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运行和维护等采用的标准目录给招标人,由招标人确认。
1.7本技术规范书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保留对本规范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投标人应允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供、需双方商定。
1.8规范书中的空格部分由投标人填写,如有差异请列表说明。
G107宜章绕城公路五岭大道段照明工程 项目位于 湖南 省 郴州 市 宜章 县
本项目场址紧靠 G107 国道。场址的交通运输条件好,设备及材料运输方便。
本项目供电系统优先采用公用电源供电,10KV外线由业主委托专业电力工程公司结合电力规划设计施工。采用带XS系列智能照明调控装置的箱式变电所对路灯进行控制。智能照明调控装置电磁兼容水平主要指标A级以上,具备EMC检测报告的多级补偿式变压稳压调控,且此设备具有电缆防盗报警功能。
2.4供配电方式
箱变考虑在现场取一回路10KV高压电源(具体位置由当地供电部门提供),箱变内设高低压计量,路灯控制设于箱变内,采用0.4kv低压供电,并设置节能设备和照明控制设备。本标段有2个箱式变电所,1号箱变设在K1+050处,负责K0+400~K1+700范围供电。2#箱变设在K2+500处,负责K1+700~K3+241.463供电范围。箱变具体位置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定,路面平面布置图的箱变位置仅供参考。
2.5环境条件
1.周围空气温度:最高气温: +45°C 最低气温: -15°C
最大日温差: 25K
2.海拔高度: ≤1000 米
3.最大风速: 35m/S (离地10m高处,10min平均最大风速)
4.环境相对湿度:日平均值:95% 月平均值:90%
5.地震烈度:烈度7度,水平加速度:0.2 g
垂直加速度:0.1 g
6.安全系数:1.67以上
规范中包含的产品应按IEC、GB、SDJ、DL的最新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等的有关条文设计、生产和试验,这些标准应是现行的或经过修订的有效版本;有关标准的要求,列举如下,但不限于此:
1.GB/T11022-1999《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共用技术要求》
2.DL/T593-1996《高压开关设备的共用订货技术导则》
3.GB1094《电力变压器》
4.DL/T537 -2002《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选用导则》
5.JB/T10217-2000《组合式变压器》
6.CJJ45-201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7.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8.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9.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10.GB50303-20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1.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2.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13.CJJ89-2012《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4.GB/T17467-2010《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
15.GB7251.12-2013《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2部分:成套电力开关和控制设备》
16.GB/T20641-2006《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空壳体的一般要求》
(一)基本技术参数
160KVA-10/0.4KV基本技术参数表
填表说明:表中需求参数为通用值,如果无法填写请用“/”代替
序号 |
试验项目 |
单位 |
标准参考值 |
投标人保证值 |
备注 |
1 |
箱变型号 |
/ |
|
|
|
2 |
变压器额定容量 |
kVA |
160 |
|
|
3 |
额定频率 |
Hz |
50 |
|
|
4 |
高压侧额定电压 |
kV |
10 |
|
|
最高运行电压 |
kV |
12 |
|
|
|
低压侧额定电压 |
kV |
0.4 |
|
|
|
辅助回路 |
V |
AC220V |
|
|
|
5 |
雷电冲击耐受电压(相对地、相间)/ 隔离断口 |
kV |
85 |
|
|
短时工频耐受电压(相对地、相间)/ 隔离断口 |
kV |
48 |
|
|
|
6 |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高压开关设备) |
kA |
25 |
|
|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低压开关设备) |
kA |
30 |
|
|
|
7 |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高压开关设备) |
kA |
63 |
|
|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低压开关设备) |
kA |
42 |
|
|
|
8 |
额定短路关合电流:高压设备 |
kV |
50 |
|
|
低压设备耐压值:工频耐受电压 |
V |
2500 |
|
|
|
变压器耐压值:1min工频耐受电压 |
kV |
35 |
|
|
|
冲击耐压峰值(1.2/50μs) |
kV |
75 |
|
|
|
9 |
额定噪声水平 |
db |
50 |
|
|
|
|
|
|
|
|
(二)部件技术参数
1.变压器: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标准要求。
电压比:10/0.4 kV;
联结组别:D,yn11;
阻抗电压:≯0.4%
2.高压电器:符合10KV压气式负荷开关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标准要求。
(1)开关:选用国产负荷开关,手操、电操可选。开关额定电流 630 A,额定短时耐受电流不低于 25 kA (4S),额定峰值耐受电流不低于 50 kA。
(2)其他:符合国家技术规范。
3.低压电器:符合0.4KV断路器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标准要求。
(1)屏型:具备低压进线柜(电源柜)、低压出线柜(照明分线配电柜)、电容柜等(与高压柜和变电设备同一箱体成套组合)。同时在配电柜侧保留安装远程监控终端设备的应有空间。
(2)开关:低压接触器、断路器应选用设备厂家投标时应标的系列产品。要求产品性能优异,外形结构紧凑,通用性强,使用方法简便,设计简单、合理,质量可靠,最大范围地满足额定电流和故障电流的要求。同时低压主开关不许设有失压、欠压保护。
(3)电容补偿:采用无功功率自动补偿,电容器容量按变压器容量的15%~30%配置,电容器柜中的电容器采用智能型相控式电容器(带可控硅),电容器的投切方式采用自动投切、三相自动平衡、无涌流投切开关(无触点型)。
(4)出线屏的低压输出开关控制,配置可三时段控制的(宇宙型)微电脑时间控制仪。
(5)选用优质产品。
(5)其他: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标准要求。
(三)技术性能要求
1.整体寿命要求50年以上,箱变外壳防护等级IP23D
2.箱体外壳具有较高的机械强度和耐冲击性能,不易导热,不可燃,耐腐蚀。
3.箱变底架采用槽钢和工字钢焊接组合,热镀锌(镀厚不小于80μm),与箱变成一整体,高低压设备的金属框架、变压器外壳各部分之间都有可靠连通的接地导体,其最小截面不小于30mm2。在底架的四周有与接地线相连的端子。
4.箱体应有散热、保湿和防凝露等多种功能,有足够的自然通风口和隔热措施,以确保在正常环境温度下,所有电器设备的运行温度不超过允许温度,并装设不少于2个容量相当,且可随变压器运行温度变化自动切投的自动排气通风装置,通风装置的开启和停止,由变压器室的温度监控装置自控,整定值由供方根据安装地的具体情况设定。设置的温控散热风机不应在变压器正上方。
5.箱变高低压室及变压器室排列方式应按照路灯专用箱式变布置(参见益阳市蓉园路现状路灯变压器的布置形式)。变压器室门内安装安全隔离网,网门上装有联锁报警装置,防止人员误入带电间隔区,保证设备及人身安全。
6.箱变内计量表计采用高供低计方式。表计不在供货范围内,但需在低压进线屏内提供安装位置,并采用能带电更换电表的专用接线盒。
7.箱体应为全绝缘结构,外壳无需绝缘距离,以可靠保证人身安全。箱体应具备防尘、防雨、防腐、防小动物、防凝露、抗冲击、耐老化、不脱落等功能。
8.箱体外壳主体结构应采用强度高,耐腐蚀能力强,防辐射型材料,在起吊、运输和安装中不得变形或损伤。箱体零件为板金构件,相互之间为螺栓连结,箱体表面无紧固体可供拆卸,防盗性好,箱体防护等级IP33。箱体漆膜厚度不小于150μm,要求15年不褪色。
9.箱体上所有的门应向外开,开启角度不少于90º,并设有定位装置,门应有缓冲的功能,并装有把手暗闩和不宜被破坏、侵害的专用锁,箱体外无外露可拆卸的螺栓。
10.箱体外壳按国电公司《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要求,四面应有“止步,高压危险”醒目标志牌,并有 “服务电话95598”。低压门内侧应有电气接线图。
11.箱变外壳挂锁的型号,规格需统一,以便运行维护单位检修和巡视。
12.符合如下要求:
变压器的温升限值符合GB1094.1和GB6451规定;
高压电器设备的温升限值符合GB763规定;
低压电器设备的温升限值符合GB7251规定;
变电站中变压器满足国家标准GB1094.1对偏差的要求;
5.1试验
含型式试验、抽样试验和例行试验和现场试验,其试验项目和方法、要求符合GB/1094-2013及其他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所有实验应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标准要求。
5.1.1 型式试验
按照国标及行标进行。如投标人已对相同型号的变压器按同一标准进行过型式试验,并且符合本技术规范的技术要求规定,则可用检测报告代替。如不符合,买方有权要求投标人到经买方的认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重做型式试验,费用由投标人负责。重做的型式试验应按GB1094 及本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5.1.2 例行试验
每批变压器出厂前,制造厂必须对每台变压器按按照国标、电力行业标准要求进行例行试验并提供试验报告。
5.1.3现场试验
执行《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试验项目。
1)根据需要买方赴厂方验收,验收人员应检查全部出厂试验报告,但不签署任何确认文件,不承担投标人对产品质量应负的检验责任。验收人员指定抽试样品,抽试频度按照GB1094执行,试验及样品全部由厂方负责。根据具体情况抽样试验,买方有权重复例行试验的有关项目。
5.2验收
1)每台变压器都应附有产品质量验收合格证和出厂试验报告。
2)买卖双方联合进行到样后的包装外观检查。
3)买卖双方联合进行产品结构尺寸检查验收。
4)如有可能,买卖双方联合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试验。
需求箱变检验表
填表说明:表中需求参数为通用值,如果无法填写请用“/”代替,如果相关参数与国标有差异,按照国标执行
一:160KVA-10/0.4KV路灯箱式变电所检验表:
序号 |
试验项目 |
单位 |
标准参考值 |
投标人保证值 |
备注 |
|||
1 |
箱变型号 |
/ |
|
|
||||
2 |
一般检查 |
1.所有电器设备,元器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装配 |
/ |
符合图纸要求 |
|
|
||
2.辅助回路(包括高低压开关柜和联体)的接线 |
/ |
符合图纸,接线正确,线束布置符合产品工艺要求 |
|
|
||||
3.铭牌及标志牌,提示牌 |
|
齐全,正确,清晰,易于辨别,安装位置正确 |
|
|
||||
4.金属防护层和绝缘件处理 |
|
符合标准和工艺文件要求 |
|
|
||||
5.变电站及高低压开关柜外形及安装尺寸 |
|
符合图纸标准和工艺文件 |
|
|
||||
6.变电站内外表面结构 |
|
平整,光洁,无锈蚀和碰伤 |
|
|
||||
7.变电站内外表面涂覆层 |
|
涂覆层牢固均匀无明显色差符合工艺要求 |
|
|
||||
8.变电站和高低压开关柜的公差和装配 |
|
符合图纸及工艺要求 |
|
|
||||
9.高低压开关柜分别连接至变压器的一次母线(或电缆) |
|
符合图纸,接线相序正确,电器间隙和爬电距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
|
|
||||
10.变电站专用接地线设置和高低压开关柜,变电站,低框架之间保护接地线的连接 |
|
符合图纸和国家标准要求 |
|
|
||||
11.变电站外部四壁,顶部结构和组合密封 |
|
符合户外设备防雨试验密封的标准要求 |
|
|
||||
3 |
联体通电试验 |
1.高压室:受电和馈电柜开关分合闸操作和指示 |
|
符合图纸和标准要求,动作可靠,指示正确 |
|
|
||
2.低压室:受电和馈电柜开关分合闸操作和指示 |
|
符合图纸和标准要求,动作可靠,指示正确 |
|
|
||||
3.变电站各室照明灯开关及室门开闭对照明灯的控制 |
|
符合图纸要求 |
|
|
||||
4.变压器室变压器本体风机和本室风机(手动和温度控制) |
|
符合图纸要求,启停正常 |
|
|
||||
4 |
高压室 |
1.工频耐压 |
主回路相间,对地 |
|
42KV/1min |
|
|
|
隔离断口 |
|
48KV/1min |
|
|
||||
辅助回路 |
|
2KV/1min |
|
|
||||
2.主回路电阻 |
单台开关柜主回路电阻值 |
|
≦400μΩ |
|
|
|||
3.机械试验 |
主开关电动操作:高低正常电压下分合闸 |
|
各项操作试验分别不少于5次 |
|
|
|||
各个开关的手动操作分合闸 |
|
各不少于5次 |
|
|
||||
各柜机械联锁,门联锁,检修隔板推拉及五防联锁 |
|
各项功能试验分别不少于5次 |
|
|
||||
4.高压开关 柜的试验报告,合格证 |
|
是否齐全 |
|
|
||||
5 |
变压器室 |
1.变压器铭牌数据 |
|
符合图纸要求 |
|
|
||
2.工频耐压 |
高压侧对低压侧 |
35KVX85%/1min |
||||||
低压侧对高压侧 |
2.5KVX85%/1min |
|||||||
3.变压器 |
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说明书等资料 |
是否齐全 |
||||||
6 |
低压室 |
1.工频耐压 |
主回路与主回路直接连接的辅助回路 |
|
2500V/1min |
|
|
|
不与主回路直接连接的辅助回路 |
2000V/1min |
|||||||
2.保护电路连续性 |
低压开关柜 |
≦0.1Ω |
||||||
3.绝缘电阻 |
主回路相间,对地(从变压器低压侧母线之开关柜各出线开关) |
》1000Ω/V |
||||||
4.机械试验 |
电器操作试验:按装置的电器原理图要求应进行空载通电模拟动作试验 |
试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
||||||
手动操作试验:装置中所有手动操作部分:如主开关的操作手柄,抽出式功能单元等 |
操作五次而无异常现象出现 |
|||||||
低压开关柜试验报告,合格证 |
|
是否齐全 |
|
|
||||
|
|
|
|
|
|
|
主要原材料产地清单(投标人填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型号 |
特性/指标 |
厂 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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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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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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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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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电器成套设备出厂检验表:
序号 |
检验内容 |
单位 |
技术要求参考 |
投标人保证值 |
备注 |
|
1 |
箱柜体的涂覆层 |
|
1米内平视无缺陷,涂层无损伤 |
|
|
|
2 |
门缝均匀度(MM) |
|
门缝均匀≦1.5;1米平行缝均匀差≦2 |
|
|
|
3 |
门板 |
|
平整,开启不小于90度 |
|
|
|
4 |
元件安装布置及调整 |
|
元件安装位置符合图纸规定 |
|
|
|
|
元件调整符合图纸要求 |
|
|
|||
|
项目代号清晰,安装位置牢固,正确 |
|
|
|||
5 |
紧固件,镀层,铭牌,安装,接地措施 |
|
紧固件紧固,螺纹露出3-5扣 |
|
|
|
|
涂层无损伤 |
|
|
|||
|
铭牌安装正确,牢固 |
|
|
|||
|
接地:措施完整,标志清晰,牢固 |
|
|
|||
6 |
二次配线 |
|
标记头及线束牢固 |
|
|
|
|
接线正确,无虚接,漏接,符合图纸要求 |
|
|
|||
|
线束横平,竖直 |
|
|
|||
|
过门线是否符合工艺要求 |
|
|
|||
7 |
一次配线 |
|
母线选择符合容量要求 |
|
|
|
|
母线搭接平整,自然吻合 |
|
|
|||
|
无皱皮伤痕 |
|
|
|||
|
绝缘线卡子压接牢固 |
|
|
|||
|
线束横平,竖直 |
|
|
|||
|
母线支撑符合工艺 |
|
|
|||
8 |
母线喷漆,搪锡 |
|
喷漆无留痕,无起皮,平整均匀 |
|
|
|
9 |
电器间隙及爬电距离(MM) |
|
最小电器间隙:5.5□;8□ |
|
|
|
|
爬电距离:8□;10□ |
|
|
|||
10 |
防护等级验证IP30□ IP40□ |
|
2.5MM试棒不能插入□ |
|
|
|
|
1MM试棒不能插入□ |
|
|
|||
11 |
动作试验 |
|
开关 手动电动分合各5次,动作试验符合原理图 |
|
|
|
12 |
耐压试验(IS) |
|
一次2500V □ 2000V□ |
|
|
|
|
一次2000V □ 500V□ |
|
|
|||
13 |
保护接地连续性的验证≦100Ω |
|
装有电器的门口,板口与地间 |
|
|
|
|
开关支架与地之间 |
|
|
|||
|
端子排支架与地之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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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接地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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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原材料产地清单(投标人填写)
特性/指标 |
厂 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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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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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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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1每台预装式变电站应提供一耐久,清晰,易识别的铭牌,铭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制造厂名或注册商标、产品型号、外壳级别、内部电弧标示、质量(KG)、制造年、月等标志,必要的警告文字和符号。标志应清晰耐磨,印刷标志符合GB1094的规定。
6.2箱式变电站或其运输单元的运输,储存和安装以及使用时的运行和维护,必须按照制造厂的说明书进行。因此,制造厂应提供关于箱式变电站的运输,储存,安装,运行和维护的说明书。运输和储存的说明书,应在交货前给出,安装,运行和维护说明书则最迟应在交货时给出。
不同元件的相关标准规定了有关运输,安装,运行和维护的特殊规则,如果适用,他们应包括在箱式变电站的通用说明书内。
6.2.1运输储存和安装时的条件:为了避免运输过程中预知的振动和冲击造成损伤,需要给出必要的指导和或提供特别的措施以保护元件(开关设备和电力变压器)的安全。
6.2.2安装:对每种型式的箱式变电站,制造厂提供的说明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各点。
6.2.2.1开箱和起吊:每个运输单元的重量,包括安全起吊和开箱所要求的特种起吊装置的详细说明。
6.2.2.2组装:当箱式变电站不能完全组装起来运输时,所有的运输单元应该清楚地加以标志,并应提供这些单元的组装图。
6.2.2.3制造厂应提供全部的资料,以便完成现场的准备工作,例如
——对基础施工的要求
——外部的接地端子
——电缆入口的位置
——和外部雨水排泄管路的连接,如有的话,包括管道的尺寸和布置。
6.2.2.4最后的安装和检查:箱式变电站检查和试验的说明书至少应包括在现场安装和连接之后,进行试验的清单
6.2.3运行:除了每个单元的使用说明书外,制造厂应提供以下的补充资料,以便用户能充分理解涉及的主要原理:
——箱式变电站安全特性的说明,出于安全的目的而提供的特种设施和工具的清单以及它们的使用说明;
——通风设施,联锁和挂锁的操作。
6.2.4维护:制造厂应提供一本维护手册,至少包括以下资料:
——按相关标准的要求给出主要元件完整的维护说明;
——如有外壳的维护说明,应包括维护的频度和程序。
6.3 凡由于投标人包装不当、包装不充分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 一经证实,投标人均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投标人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投标人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程建设进度需要。
6.4投标人应在货物装运前 7 天,以传真形式将每批待交货变压器的型号、规格、数量、重量、交货方式 及地点通知买方。
7.1技术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
7.1.1投标人在工程现场的服务人员称为投标人的现场代表。在产品进行现场安装前,投标人应提供现场代表名单、资质,供买方认可。
7.1.2投标人的现场代表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以督导安装、负责调试、投运等其他各方面,并对施工质量负责。投标人应指定一名本工程的现场首席代表,其作为投标人的全权代表应具有整个工程的代表权和决定权,买方与首席代表的一切联系均应视为是与投标人的直接联系。在现场安装调试及验收期间,应有至少一名现场代表留在现场。
7.1.3在买方认为现场代表的服务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可取消对其资质的认可,投标人应及时提出替代的现场代表供买方认可,投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因下列原因而使现场服务的时间和人员数量增加,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产品质量原因;
(2)现场代表的健康原因;
(3)投标人自行要求增加人日数。
7.2.1 投标人应在工厂生产开始前7天用信件或电传通知买方。买方将派出监造工程师或代表到生产厂家为货物生产进行监造和为检验做监证。
7.2.2买方的代表自始至终应有权进入制造产品的工厂和现场,投标人应向买方代表提供充分的方便,以使其不受限制地检查投标人所必须进行的检验和在生产过程中进行质量监造。买方的检查和监造并不代替或减轻投标人对检验结果和生产质量而负担的责任。
7.2.3在产品制造过程的开始和各阶段之前,投标人应随时向买方进行报告以便能安排监造和检验。
7.2.4除非买方用书面通知免予检验,则不应有从制造厂发出未经检查和检验的货物,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在圆满地完成本规范书中所规定的全部检验之后,才能发运这些货物。
7.2.5若买方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投标人应在接到买方关于不派员到投标人和(或)其分包商工厂的通知后,或买方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
7.2.6货物装运之前,应向买方提交3份检验报告,其中必须有1份为原件
7.3 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7.3.1应提供供货变压器所有有关的试验报告。
7.3.2使用条件:最低和最高的周围空气温度;偏离正常使用条件或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任何情况
7.3.3预装式变电站的特点和电器性能
1)高压侧和低压侧额定电压;
2)预装式变电站的额定最大容量;
3)额定频率
4)额定绝缘水平
5)额定短路时耐受电流
6)额定短路持续时间
7)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8)元件(高压及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变压器,连接线)的额定值
9)相数
10)元件的型式(例如客气或气体绝缘的开关设备或控制设备,充液变压器);
11)外壳级别;
12)回来接线图;
13)包括高压和低压开关设备,预装式变电站的外壳及隔板(如果有的话)的防护等级;
14)预装式变电站在地下,部分在地下或在地面安装;
15)从内部或外部操作;
16)外壳的材料和表面处理;
17)机械应力(例如雪负荷,顶部负荷,风压等);
18)最大允许尺寸和影响预装式变电站布置(总体布置)的特殊要求;
19)根据所采用的高压和低压系统中性点接地类型或者适用于接地回路的短路电流额定值所确定的最大预期接地故障电流值;
20)内部电弧级(如果适用)的试验电流(kA)和持续时间(s);
21)所有特殊的设计布置,如接地回路的方案,联锁装置,标签类型等
7.3.4要求提供的型式试验证书或报告的清单
7.3.5结构特征,例如
1)各个运输单元的质量;
2)预装式变电站的总质量;
3)预装式变电站的外形尺寸和布置(总体布置);
4)变压器的最大允许尺寸;
5)外部连接线的布置说明;
6)运输和安装要求;
7)运行和维护的说明;
8)元件相关标准要求的信息;
9)预装式变电站周围推荐的最小距离;
10)滞留油的箱体(如果有的话)的容积。
7.3.6要求用户采购的推荐的备件清单
7.3.7外壳材料以及适用时表面处理或涂层的特性和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评估他们性能所进行的试验。
8.1投标人应负责对按本技术规范所提供的服务、工艺、流程、产品和材料实行质量控制。
8.2投标人应该用质量控制计划检查各项目和服务,包括分包商的项目和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和规定。质量控制系统应符合ISO9001系列标准的要求。
8.3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质量保证计划和质量控制手册供审核同意。
8.7开始制造前,投标人应提交制造顺序,介绍要进行的检验和/或试验。买方代表有权进入制造中检验和/或最终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需邀请业主方参与检验和/或试验。
8.5凡与规定不符之处,都必须记录进行处理。
8.6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
1)鉴别偏差和偏差认可的文件 2)性能试验报告 3)电气试验报告。
4)所有采用的规定和标准要求的其它文件。
5)质保期为按照买方合同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投标人设备的设计、材料、工艺等质量问题而造成缺陷或故障而停运时,投标人应负责尽快更换有缺陷或损坏的部件直至更换,并赔偿相应损失,同时设备的质保期将延长,延长时间为设备重新投运后12个月。保质期后在合理的期限内,由于设备的质量或性能问题而引发故障时,投标人也应免费负责修理更换相应的零部件。
序号 |
变压器名称 |
型 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路灯箱式变电所含基础及配件 |
160KVA-10/0.4KV |
套 |
6 |
|
2 |
智能照明电控制柜 |
(ZP)P1 160KVA |
套 |
6 |
|
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函
3投标一览表
3.1投标物资报价表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人基本信息表
营业资质/生产许可证
银行资信
荣誉证书、体系证书
第三方机构对“标的物”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6售后服务内容及措施说明
7产品质量声明书
8非贴牌承诺函
9制造商(生产商)授权函
项目
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__ 年_ __月_ __日
投 标 函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我方同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的约束。我方愿意参加 的投标,并已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充分、如实、准确地向贵方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两 份),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提供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并愿以与投标报价表相一致的合价总计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元整)。报价如下: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并交付与其相一致的物资和服务。
我方保证,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将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递标截止日期起 12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本单位愿意接受招标人做出的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的决定。
在正式合同制定和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 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招标人接到的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招标人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和由此带来的其他任何风险。
2. 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并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3. 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招标相关的所有信息。
4. 如我方中标:
(1)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
(3)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8.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3.1投标一览表
项目投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1、投标一览表中报价为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中所要求的一切货物和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若有漏项均由投标人免费承担。
2、此次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当场唱标,不得漏项,不得修改报价表格式,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精确到分);
3、总投入包含:设计、制造、包装、保险、运输(包括装卸)、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以及伴随服务、售后服务、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图纸的提供)、保修期内维保及相关服务等内容。
4、投标单项报价表作为投标一览表的附表提供。
3.1投标物资报价表
货款结算方式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单价 |
金额(元) |
备注 |
||
综合单价 |
运杂费 |
合计 |
||||||
|
|
|
6 |
|
0 |
|
|
需附报价清单及原材料品牌 |
|
|
6 |
|
0 |
|
|
||
合计金额(大写): |
|
¥: |
||||||
付款方式: |
||||||||
交付周期:25天;按日交付(卸货地点为需方指定施工地点) |
||||||||
交付地点:项目所有地 |
||||||||
如有其他优惠条件或其它优势可在此栏说明。 如: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招标项目名称) (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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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
网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注:本表后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章,原件备查)。
售后服务内容及措施说明
1.售后服务技术人员情况
姓名: 职位: 住址: |
联系电话: 备用联络电话 : |
2.售后服务计划。
一、卖方应保证产品的质量,合格率达到百份之百,卖方确保设备符合国家、电力部门的规定生产,如因乙方产品设计缺陷或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卖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二、确保买方在每次招标项目中的施工用量,在接到电话或接其通知之时起保证在2日以内将货送到施工现场。 |
三、当买方若因技术上问题向卖方提出咨询时,卖方必须在2个小时以内做出书面答复,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卖方保证在3小时以内定出解决方案,如问题未能在3小时内解决的,即视为紧急故障,卖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 |
四、卖方按照投标文件如期供货,直至合同标段内工程圆满完工为止。 |
3.维修服务的及时性
一、产品在运输途中若发生损坏、丢失等,卖方承诺在接到通知时起无条件配合,急件24小时,一般48小时内进行补发,费用责任由卖方负责。 |
二、买方通知卖方来现场服务,供方应在24小时内赶至现场,每拖后一天,卖方按日承担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
三、产品设计使用50年,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设备缺陷、部件损坏,卖方将先进行现场服务并提供产品,确因用户原因的事后双方协商解决有关事项。 |
四、产品设计使用为50年:如因卖方的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应承担质保责任及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系统及材料中因工艺粗糙、设计错误和原材料缺限,保质期届满之前的合理检测中未能发现的潜在缺限,卖方均应对之负责)。 |
卖方: 有限公司
2017年 月 日
质量保证承诺书
致:
有限公司对该投标项目的质量作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承诺生产的产品完全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2、我公司对所供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主要合同条款及招标技术规范等)要求,如不符合,我司愿意承担买方追偿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中断、停止、买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赔偿及买方利益损失等)。
3、我公司承诺采用的原材料均为招标文件及图纸要求品牌优质材料。
4、我公司对所供的产品,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5、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率达100%。
6、我公司保证按合同约定25个日历日内送货至买方指定地点。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非贴牌承诺函
致:
投标人承诺本次投标产品为投标人自行生产。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贴牌产品,经调查属实,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对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决定,或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在今后的项目中,招标人所属各单位不再考虑与投标人合作。
本承诺函在本次招投标及合同授予、履行的过程中保持有效,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G107宜章绕城公路照明工程项目 箱式变压器采购招标文件